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概况

卫生政策

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。卫生事业发展必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,人民健康保障的福利水平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。政府对发展卫生事业负有重要责任。各级政府要努力增加卫生投入,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筹集发展卫生事业的资金,公民个人也要逐步增加对自身医疗保健的投入。

新时期卫生工作的方针是:以农村为重点,预防为主,中西医并重,依靠科技与教育,动员全社会参与,为人民健康服务,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。

卫生改革与发展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:

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收益的关系,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。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收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的倾向。

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中心,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卫生服务,体现社会公平,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需求。

发展卫生事业要从国情出发,合理配置资源,注重提高质量和效率。重点加强农村卫生、预防保健和中医药工作。因地制宜,分类指导,逐步缩小地区间差距。

举办医疗机构要以国家、集体为主,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为补充。

扩大对外开放,加强国际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,积极利用和借鉴国外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。

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、两手都要硬。加强卫生行业职业道德建设,不断提高卫生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。 

健康水平

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标准,衡量一个国家人民健康水平主要有三大指标:一是人均期望寿命,二是婴儿死亡率,三是孕产妇死亡率。

新中国成立初期,我国人均期望寿命为35岁,目前提高到71.8岁;婴儿死亡率,建国初为200.,目前下降到25.5.;孕产妇死亡率,建国初为1500/10万,目前下降到50.2/10万。这三大指标的变化,标志着我国国民的健康水平已经达到了发展中国家的较高水平。

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

2004年,全国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数为22.03亿次,全国居民到医疗机构平均就诊1.7次;全国医疗机构入院人数6669万人,全国居民每万人口入院526人。2004年,卫生部门综合医院门急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117.7元;出院病人人均住院医疗费用4283.7元。

经过10年的努力,我国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基本医疗保险、补充医疗保险、公费医疗和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。目前,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约有1.3亿人,享受公费医疗的职工约有5000万人。从2003年开始,在全国31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部分县,开展了由中央财政、地方财政和农民自愿参加筹资、以大病补助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。2005年参加试点的农民人数达1.56亿人。

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

在我国历史上,传染病曾经是严重威胁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疾病。上世纪50年代,因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死亡人数居于全国人口死因中的第一位。经过多年的努力,目前下降到第9位,并在发展中国家中率先消灭了天花和脊髓灰质炎等重大传染病。我国虽然是一个自然灾害频繁的国家,但多年来成功地实现了大灾之后无大疫。2003年战胜了来势凶猛的非典疫情,近两年又成功地控制了禽流感向人类的传播。目前,全国正在建立健全艾滋病、结核病、血吸虫病、乙型肝炎等严重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。

据2004年30个市和78个县(县级市)死因统计,城市居民前十位死因为:①恶性肿瘤126.4/10万,②脑血管病100.9/10万,③心脏病99.4/10万,④呼吸系病69.3/10万,⑤损伤及中毒31.1/10万,⑥消化系病17.1/10万,⑦内分泌、营养和代谢疾病14.9/10万,⑧泌尿生殖系病9.5/10万,⑨神经系病4.6/10万,⑩围生期病168.5/10万活产,前十位死因合计占死亡总数的90.1%。农村居民前十位死因为:①恶性肿瘤119.7/10万,②脑血管病74.9/10万,③呼吸系病67.2/10万,④心脏病63.4/10万,⑤损伤及中毒33.5/10万,⑥消化系病14.2/10万,⑦内分泌、营养及代谢疾病12.7/10万,⑧泌尿生殖系病8.1/10万,⑨围生期病363.9/10万活产,⑩肺结核3.3/10万。前十位死因合计占死亡总数的79.3%。

妇幼保健

妇女儿童是一个国家卫生保健的重点,其健康水平代表着人口的总体健康状况。我国历来重视和关心妇女儿童健康问题,中国历史上形成的高生育率、高死亡率的传统生育模式已经改变,实现了低生育率和低死亡率的良性循环。

目前,全国孕产妇产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%,住院分娩率(包括在乡镇卫生院分娩)达到83%。婴儿死亡率,由建国初的200.下降到2003年的25.5.。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,由建国初的250-300.下降到2003年的29.9.。

卫生监督

食品卫生。2004年,全国27个省(区、市)共有284万户食品生产和服务企业接受经常性卫生监督,卫生监督覆盖率达94.2%,合格率为88.3%。全国29个省(区、市)21类食品共抽查监测102.4万件,平均合格率为89.8%,其中:酒、水产品、粮食、植物油、糕点、消毒鲜乳和保健食品合格率高于90%(见表8)。食品用产品抽检2.8万件,合格率为88.6%。餐具消毒抽检315.5万件,合格率为80.2%。2004年食品从业人员体检合格率达96.3%。29个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报告食物中毒2305起,中毒42876人,死亡255人。

环境卫生。2004年全国27个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55.1万户,监督率97.9%,监测合格率93.8%。全国21个省(区、市)共抽检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化妆品产品24942件,合格率为94.1%,其中进口化妆品合格率95.2%,国产化妆品合格率94.0%。

劳动卫生。2004年,全国15个省(区、市)各类职业病发病4423例,其中:尘肺3166例,慢性职业中毒483例,急性职业中毒265例,职业性眼、耳鼻喉疾病267例。据19个省统计,生产环境中有害因素测定点25.7万个,实测率61.8%。2004年,全国23个省(区、市)共有24483个放射工作场所接受经常性卫生监督,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后健康体检率78.6%。

  学校卫生。2004年全国27个省有48239所学校(包括高校、中专、技校、中学及小学)接受经常性卫生监督, 卫生监督频次为1.66,合格率为45.4%。全国学校共体检3万余次,参加体检的学生人数为2449万人,学生体检率47.4%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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